国际航协二类客运BSP新加入
浏览量:3083 上传更新:2018-03-15

国际航协国内客运代理人资格申请程序及注意事项
一. 申请国际航协国内客运代理人的前提条件:
1. 申请单位必须是中国航空运输协会批准的国内客运代理人,且证书必须是竖版。
2. 财务状况良好,无任何不良行为。
3. 申请单位的股东、董事、管理人员从未在任何已从国际航协代理人名册中予以除名或已收到违约通知却仍未偿清债务的代理单位担任过董事、股东、管理人员职务。
4.申请单位未曾因欠款被国际航协终止其资质。
二. 国际航协国内客运代理人资格申请须提供的纸质文件: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 中国航空运输协会《二类客运资格认可证书》副本的复印件。
3. 已填妥的《国内客运存档记录》。
4. 公司抬头纸。
5. 已填妥的《国际航协认可国内客运代理人申请书》。
三.缴纳费用、代理人单方签署协议、公告:
1. 代理人纸质申请文件全部审核合格后,国际航协将:
(1)为代理人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账单》。
(2)通过电子邮件发送PDF版协议,请自助打印并签署,有如下注意事项:
2. 以上缴费及协议两项工作完成后,请一并将银行境外汇款凭证复印件和两份由代理人单方签署的协议以快递方式送达国际航协北京办事处。
3. 同时,国际航协将向所有国内 BSP航空公司发布“公告”,以公示代理人的申请。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各会员航空公司可对代理人的申请提出异议。
四.办理担保:
1. 账单费用到账且协议单方签署合格后,国际航协会在三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件通知代理人办理担保事宜并向代理人邮寄担保通知正本。请收到电子邮件之后,可以与中航鑫港等担保公司联系。
2. 代理人也可以选择在银行办理担保,担保银行必须是经过国际航协认可接受的、有担保资质的银行,同时须使用由国际航协提供的《不可撤销的担保函》标准文本。
3. 代理人担保办理完毕后,应按国际航协认可的标准文本向国际航协及所有BSP航空公司提供一份《不可撤销的担保函》正本,最低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0万元整。
五.批准代理人的申请:
1. 国际航协代理人管理办公室收到《不可撤销的担保函》正本,且步骤四中提及的公告期结束以后5个工作日内所有国内 BSP航空公司没有对代理人的申请提出任何异议,国际航协将批准代理人的申请,并安排邮寄《国际航协认可国内客运代理人批准通知书》及附带文件、一份经国际航协和代理人双方签署的《国内客运销售代理协议》、《国际航空运输协会认可证书》。
2.完成所有申请程序,成为国际航协国内客运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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